课程信息
课程介绍
【物业经理简介】
物业经理人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1999年开始物业经理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经理人岗位证书由建设部颁发的证书,这个分三个证书等级,物业企业经理,物业部门经理(经理助理) ,物业管理员,目前这个证书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资质的必备证书也是物业公司年审,招聘的必备条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证书的章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公章。
【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考试级别】
(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中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报名资料】
1、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一寸证件照2张,两寸证件照三张。
【证书颁发】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岗位职务: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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